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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教科研成果材料观点正确,联系教育教学工作实际。
  第十四条 “师徒结对”的要求
  参加教育工作以来,与骨干教师之间应有“师徒结对”等帮扶形式,并且要提供相关的过程材料;或每年至少听同行骨干教师的课10节,并附听后感。以上均需提供原始材料(文件、学校证明、导师修改后的教案、听课点评、听课记录本等)。

第四章 破格评审要求

  第十五条 破格申报类型
  1979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1979年(含)前参加工作,中师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担任中学二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两条(其中有一条为必备条件)。
  第十六条 破格评审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破格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二章和第三章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1、能胜任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近三年来,在区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过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和主办者证明等原始材料),在教学上起到骨干作用;或在区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因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区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表彰。(必备条件之一)
  2、在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取得突出成绩,所带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区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3、围绕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在省辖市及以上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教科研论文,或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论文、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和案例共计3篇(其中申报学科的专业性论文不少于2篇)。
  4、参加编写经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5、积极参加经省辖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试点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取得显著效果,本人撰写有一定质量的课题研究或实验报告,并通过省辖市级以上教科研部门组织的鉴定,在一定范围(县、区)内推广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具备第三条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第四条教师资格条件,申报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并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初定相应的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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