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担任中学二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或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担任中学二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3、1995年(含)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担任中学二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4、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成绩突出可以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上述毕业学历应为国民教育有效学历,且所学专业应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或有组织有计划地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小组,或组织、辅导学生运动队、文艺队等教育工作3年以上。双学士或硕士学位者担任上述教育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
教育学生讲究方法,教育效果好,所带班级、教研组、年级组、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学校德育工作中表现尤为突出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本学科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一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能胜任一定年级段的教学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综合实践活动等工作。能承担选修课或校本课程的教学的任务。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二年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
3、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过程中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讲究方法,指导学法,教学上起到骨干作用。任现职以来,每年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过教学研究课、示范课等至少1次,并获得好评(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和主办者证明等原始材料)。所教学科在校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价中成绩良好,或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奖励。
第十三条 教研科研工作要求
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践,自觉开展科学研究,重视创新,善于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提供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的教科研成果材料3篇,其中申报学科的专业性论文应有2篇(或1篇论文1篇案例);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1)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2)或在区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教学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3)或在区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论文评比获奖,(4)或参与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研部门)组织编写并已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或承担区县级及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并有本人撰写的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