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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应依法取得相应及其以上教师资格。
  第五条 年度考核要求
  正常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破格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其中任期内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进修任务。
  第七条 外语要求
  1963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须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中学外语教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需提高一个档次考所教语种。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①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②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③1962年(含)以前出生的中学教师。
  ④在乡镇和涉农街道(除区、县政府所在地)工作的中学教师。
  第八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中学教师(乡镇所属中学教师除外)须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并取得职称计算机结业证书。
  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须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①获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②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九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
  1954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须通过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第十条 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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