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参(由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4、主持(含主要参加者)过省辖市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过省辖市及以上教研科研成果奖,同时在省辖市及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第十四条 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指导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提供能反映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第四章 破格评审要求
第十五条 中学教师破格申报类型
1、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教龄满1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
2、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教师,高中(中专)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教龄满20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其中取得后大专学历满15年的,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1条必备条件;取得后大专学历不满15年的,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
3、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教师,中专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教龄满2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
4、原则上不实行资历破格,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具有本条件第五条规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3年,破格评审从紧从严。
第十六条 小学教师破格申报的类型
1、1979年(含)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不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有1条为必备条件)。
2、1979年(含)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高中(中专)毕业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有1条为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