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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职教专业课教学工作满4年(或转评为中学一级教师1年以上),能承担选修课或校本课程的教学任务,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等工作。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二年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
  3、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结合本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意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尤其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位居同类前列,推进率高,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良好,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任现职期间,开过校级以上(不含校)的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2次,并获得好评(提供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区县及以上教研部门证明等原始材料);或在教学评比中评为区县级及以上优质课;或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区县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十三条 教研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提供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成果材料5篇,可以是论文、论著、译著、教育教学案例、经验总结、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参(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等,其中至少有2篇是申报学科的专业性论文,1篇是所教学科案例。教研科研成果应以教育教学实践与研究为基础,以正确的教育教学理论为指导,论题正确,论证充分有理,从而对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或借鉴作用。
  教研科研成果材料除符合上述要求外,申报人员提供的任现职以来的教研科研成果材料须经评委鉴定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要求,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在省辖市及以上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教学研究论文、教育工作研究论文、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研究论文、教育教学案例;或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省辖市的在2003年前应获二等奖)及以上论文(案例),共计2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申报学科的专业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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