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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2、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高级职称外语(古汉语)在申报中学高级或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均有效。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①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②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③1962年(含)以前出生的中、小学教师。
  ④长期在乡镇和涉农街道(除区、县政府所在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教师。
  第九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中小学教师须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并取得职称计算机结业证书。
  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须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①获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②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③乡镇(不含乡镇)以下小学教师。
  第十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
  1954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须通过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方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第三章 评审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内部有关的管理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或有组织、有计划地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小组满5年,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或担任上述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
  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年级组、教研组、团队、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学校德育工作中表现尤为突出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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