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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左邻风度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左邻风度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六年六月八日 宁价房物字[2006]022号)


南京康城怡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左邻风度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左邻风度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1.5元/平方米·月)在我局备案。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室内车库停车,业主专用车位为80元,业主共用车位为300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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