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宋都·奥体名座大厦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宋都·奥体名座大厦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六年六月二日 宁价房物字[2006]021号)


南京浙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宋都·奥体名座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电梯住宅为1.4元(含电梯运行电费)。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50元;地下车库平面车位停车,业主共用车位为300元,业主专用车位为80元;机械立体车位停车,业主共用车位为300元,业主专用车位为10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收费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停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
  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