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苏州市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的实施意见
(苏建市〔2008〕5号)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解决建筑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管理合力,提高管理效率,现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就实行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协调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是规范建筑市场的切实举措,是实施系统管理的有效抓手,各地建设局应加强“两场联动”工作的协调管理和组织领导,根据事前控制、事中监管、事后评价的原则,结合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要求,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交流工作信息,明确配合要求,努力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建设工程初步发包方案的备案管理。建设单位在进行招标时,应明确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招标内容、招标计划、分包计划等内容,不得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规避招标。未列入初步发包方案的招标内容,应重新填报初步发包方案后,方可进行招标。各地招标办要及时将初步发包方案备案情况通过苏州建设网“初步发包方案栏”等途径提供给各相关职能部门查阅,并对初步发包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三、强化注册建造师和项目总监等执业人员的动态管理。注册建造师和项目总监在投标时实行IC卡报名,其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企业一致,否则不得以投标企业名义参与投标;省外施工或监理企业办理进市资质核验时,应将拟进市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或监理人员名单进行备案,备案名录中的项目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可参加投标,未列入备案名录的一律不得参加投标。开标时要求注册建造师或项目总监必须到场;体量大、施工难度高的项目在技术标评审时建设单位可以增加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答辩内容。加强对注册建造师和项目总监变更管理,不符合规定情形、未经业主同意、未报招标办备案,不得随意变更中标的注册建造师和项目总监。企业以被变更的注册建造师和项目总监作为拟选派的项目经理、总监人选参加其它工程项目的投标,其变更时间在三个月之内的,招标人可以拒绝该企业的投标。未经业主同意、招标办备案,擅自变更的注册建造师和项目总监,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