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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7]4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三)帮扶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要把未就业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政策体系。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负责,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性救助。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为困难家庭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通过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其尽快就业。今后,在全市范围内举办的针对毕业生就业的供需见面活动,对所有参加应聘的应届毕业生一律免收门票费。要加强求职过程中的经济援助,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参加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考试,减免报名、考试和体检费用;需要在人事部门代理人事档案的,一律免收档案管理费。
  三、强化政府职能,实施更加积极的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充实工作力量。按照省里统一要求,成立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立“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全市“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也要加强工作体系建设,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市县两级都要成立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配备专职人员,做好信息收集、发布、预测和监管等工作,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人事和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各高校要切实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尽快建立健全就业工作体系,实现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
  (二)强化资金支持。在保证“三支一扶”、“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等项目经费的同时,要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县市区要落实就业工作必需的经费投入,用于支持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就业市场和就业网络平台建设,加大对毕业生自主创业、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对“三支一扶”人员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费,实行市县两级财政负担。对栖霞市和长岛县市级财政负担40%,对其他县市区市级财政负担20%。
  (三)放宽准入政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毕业生,要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开辟“绿色通道”,切实做到“三个优先”:高学历毕业生优先、紧缺专业毕业生优先、对口实用型毕业生优先。对本科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的实用型毕业生,特别是一线的技能型人才,只要企业需要。均可接收,并及时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对暂未落实就业单位、专业紧缺的本科生,只要本人愿意,可先落户后就业。
  (四)加大考核表彰力度。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和大中专院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大考评力度,市里将按省的要求,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每年进行专项考核评价,相关考评结果作为各县市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相关院校,重点考核毕业生整体就业率,对就业率明显偏低的院校和专业,要适当控制招生规模,减少招生计划。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表彰奖励制度,对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毕业生和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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