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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一)动员和自查阶段(9月25日前)。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将专项治理任务分解到每个乡镇、村、组;召开动员会议,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以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重点,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和组织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治理;组织力量对每个村、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土地征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查找存在的问题。
  (二)整改阶段(9月25日-10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时限、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查缺补漏,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同时,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各县市区工作总结务于11月20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下旬,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委农工办、市纠风办、市信访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鲁政办发〔2007〕56号文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级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快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先进经验,推广指导实践。要制定突发性土地承包纠纷处理预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大案件的排查和处理,确保社会稳定。市里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县市区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也要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专门督导组,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跟踪督办整改,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附件:
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国群(副市长)
  副组长:孙立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栾福章(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李元彩(市委农工办主任)
      张永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林 江(市监察局副局长)
      盖光竹(市民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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