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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烟政办发[2007]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委农工办、市纠风办、市信访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市农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 市委农工办 市纠风办 市信访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工作重点
  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全面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土地征占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检查农村土地延包政策落实情况,依法纠正农村土地未延包、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土地承包合同未签订到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户问题。
  (二)检查承包期内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情况,依法纠正违法收回和随意调整农民承包土地问题。
  (三)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依法纠正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问题。
  (四)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方案、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的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依法纠正违规操作侵害农民权益问题。
  (五)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依法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
  (六)检查农民土地问题信访情况,依法纠正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职能部门不作为、干部作风简单粗暴问题。
  (七)检查农村土地征占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民土地问题。
  (八)检查其它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自查、整改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于2007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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