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及成套技术的意见的通知
(烟政办发[200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市建设局《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及成套技术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及成套技术的意见
(烟台市建设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日)
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建设节约型社会,现结合我市住宅产业化工作实际,就在全市住宅建设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及成套技术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快住宅产业化进程、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规范以太阳能热水器为主的太阳能成套技术在住宅建设中的设计、安装和使用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和住宅产业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在住宅建设中推广使用以太阳能热水器为主的太阳能成套技术,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利于消费者减少能源消耗支出。但因具体产品形式涉及到城市景观,并且会给建设单位增加成本,因此要统筹考虑,综合分析,通过行政推进,加强管理,努力做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互统一。
2.有利于提高群众生活质量。选用技术成熟的产品,并在城市规划区内强化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管理,保障建筑结构和产品使用安全,提高消费者的生活舒适程度。
3.区分层次,逐步推广。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住宅建设市场定位,逐步推广使用太阳能成套技术。
二、稳步推进太阳能成套技术的利用
(一)普及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在全市住宅建设中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根据市场定位和建筑特点确定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形式,鼓励选用分体承压、二次循环技术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采用其它技术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应采取有效技术措施,解决管路防冻、低层住户使用热水不便及消费者重复投资购买家用热水器等问题。公共建筑确定采用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也应进行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