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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烟政办发〔2008〕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6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各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对分管领域的纠风工作负直接责任。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纠风工作同本部门本行业的业务工作、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一起部署、检查和考核。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积极组织有关部门抓好落实。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完成任务。各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要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成效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兑现奖惩。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纠风工作任务。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要围绕《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面建设文明富庶新烟台的高度,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围绕作风建设八落实和优化发展环境,结合部门职能,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把加强价格监管作为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加大对“两项基金、两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要围绕落实政策、规范收费,加强对涉及三农、教育、卫生三项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抓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确保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取得新成效,在专项治理上取得新进展、新成果。
  三、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今年,各级对每项专项治理工作都要开展联合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关系民生的中央改革措施和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注意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不正之风问题。要把定期普遍检查与经常性明察暗访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始终。各级纠风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好责任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对检查工作统筹安排,注重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要以查办案件为突破口,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事)件,严格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确保各项纠风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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