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粮油储存品质鉴定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二○○○年三月一日 宁价费[2000]132号)
南京市物价局现将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粮油储存品质鉴定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0]5号、苏财综[2000]6号)转发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复函具体内容如下:
省物价局、财政厅按照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计算办法(试行)》([1992]价费字496号)有关规定,经对粮油储存品质检验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同意国家授权江苏省12家粮食质检机构在省内开展粮油储存品质鉴定检验工作时,按附表所列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收费收入应作为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请各粮食质检机构及时到省物价局或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本函自2000年2月1日起执行。
附表:粮油储存品质检验项目收费标准表
产品名称及检验项目 收费标准(元/项)
一、稻谷
1、脂肪酸值 75
2、粘度 115
3、发芽率 140
4、品尝评分值 80
二、小麦
1、品尝评分值 100
2、面筋吸水量 75
三、玉米
1、脂肪酸值 75
2、品尝评分值 90
3、发芽率 140
四、大豆
1、粗脂肪酸价 175
2、蛋白质溶解比率 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