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行政执法制度保障机制。制定《南京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细则》、《南京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南京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等制度,保障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4、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认真贯彻《
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必须有二个以上具有行政复议资格的办案人员进行办理,要严格履行复议程序要求,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行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认真贯彻《
行政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我局应当自觉履行。
5、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委、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可以公开的事务都应当公开。我局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公开政务信息:(1)建立局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群众关心的各项政策;(2)强化信息管理工作,统一扎口向新闻媒体发布教育信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交流;(3)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完善“南京教育信息网”的建设,在“南京教育信息网”上开设“政务公示”专栏,及时发布政务动态、各项政策、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等,方便群众查阅;(4)办好《南京教育》政务公示专辑,定期汇编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5)定期召开教育情况通报会,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等通报教育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6、改进行政管理方式
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对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做到行政许可事项法定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精神,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程序,做到“内容、承办处室、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六公开。对不属行政许可,又必须加强行政管理的内部管理事项,要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教育局行政许可事项和内部管理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严格依法依程序做好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