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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宁教[2005]5号)


局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坚持执教为民,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南京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现对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教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这标志着我们党领导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和发展。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教育事业关系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南京市教育局作为市政府的组成部门,肩负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重要使命,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增强学校自主发展的活力,关系到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的问题,因此,局机关全体同志必须从贯彻党的根本宗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教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地依法行政,科学行政,不断地把依法行政工作引向深入。
  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健全地方教育法规体系,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教育立法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前提。各处室要根据全面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的需要,针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教育立法建议,由政策法规处汇总报局办公会审议后,向市人大、市政府报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项目和草案文本,进一步健全我市地方教育法规体系。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在充分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公民、专家、一线教育工作者的意见,使南京的教育立法更具科学性、地方性、可操作性。
  建立定期清理文件制度。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定期清理有关我市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维护我国法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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