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学校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意见
(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各区(县)语委、教育局,市各直属学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职业学校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学校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重要意义
语言是人类思维交际最重要的工具,是现代人文明素质的构成要素之一。贯彻落实《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职校生语言文字水平,对职业学校学生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是坚持依法治校,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的需要;是全面推进高质量的素质教育,提高职校生素质的需要;是适应社会发展,促进职校生就业的需要。近年来,我市职业学校学生部分专业一直坚持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受到用人单位一致好评。随着社会各行业对从业者普通话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进一步做好职校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促进职校生普通话水平达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职业学校应充分认识在职业学校学生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全面推进高质量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
二、达标要求
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要求,职业学校的师范专业类学生必须取得二级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其中中文专业学生不低于二级甲等),播音、主持、影视表演等专业学生必须取得一级以上(含一级)等级证书,其他类学生必须取得三级甲等以上(含三级甲等)等级证书。
各学校可以将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纳入本校语文教学课程或课外教育活动内容,把学生测试成绩与学分挂钩,即获得的证书可以折合相应学分。
三、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