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关于授予南京市琅琊路小学等“南京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区)”荣誉称号的决定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各区县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教育系统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提高质量,服务全局,努力实现教育的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依法治校的各项工作任务,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在依法治校创建活动中,各学校围绕学校章程及其配套制度建设狠抓校本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探索符合各自校情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取得了初步成效,同时也涌现出一批在依法治校工作中比较突出的示范典型。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提升依法治校工作的总体水平,经局办公会研究,决定授予南京市琅琊路小学、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南京市长江路小学、南京市人民中学、南京市聋人学校、南京市幼儿师范·女子中专学校等六所学校为“南京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授予南京市鼓楼区、江宁区、雨花台区“南京市依法治校示范区”称号。希望被命名的示范校(区)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不断地探索依法治校的新理念、新方法,为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坚持依法治教发挥示范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