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和“四五”普法规划总结考核工作的通知
(二○○五年四月五日 宁教法规[2005]3号)
各区县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
200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四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的最后一年,也是“四五”普法总结、考核、评比、表彰之年。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2005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江苏省教育厅2005年法制工作要点》和《
2005年南京市依法治教工作要点》的要求,现对2005年南京市教育系统“四五”普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和干部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完成“四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
1、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用法。按照我市下发的《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试考核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学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通知精神,今年重点学习《
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法治江苏建设纲要》、《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四五”普法教师读本》等内容,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学法培训、自学等多种形式,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理念,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2、深入开展广大教职员工的法制教育。教师既是全民普法的对象,更是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施者和表率力量。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干部教师中开展学法活动的通知》要求,重点学习《
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法治江苏建设纲要》、《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四五”普法教师读本》等内容,采取有效方法和形式,认真抓好落实。各区县、各学校要在五月份之前完成2002-2004年度参加全省教育系统“四五”普法考试成绩统计工作,届时将由省教育厅颁发“四五”普法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