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应急管理工作有热忱、有责任感;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办事公道。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组织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六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入选资格要求推荐专业领域内专家人员,经市政府应急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经批准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公布。
第七条 专家组成员每届任期3年,届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因工作需要调整的专家组成员,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专家组日常工作方式如下:
(一)每年择时召开1至2次专家组成员会议,研究安排专家组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三)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
(四)根据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每年度研究确定若干重点课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
(五)全市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市政府相关重要专题会议邀请专家组成员参加。
(六)受委托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九条 建立专家组信息通报机制。
应急管理专家组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由市政府应急办报送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发送有关部门。
第十条 专家组要严格依照工作规则和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对重要问题积极主动地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健全内部监督自律制度,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保密:
(一)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开展的有关涉密工作。
(二)市政府有关规定涉及的保密事项。
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家组成员资格。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由市政府应急办提出专家组年度工作安排建议,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实施,并负责组织安排专家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