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烟政办发〔2008〕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为规范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的选任、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提高应急管理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的水平,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专家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组运行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 专家组的工作内容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根据有关应急工作需求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
(二)受委托,对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三)为应急管理各类系统建设提供咨询和指导。
(四)参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承担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综合管理5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
第五条 专家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具备以下入选资格: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二)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科研和技术水平;或长期担任某一专业领域领导职务,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