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关于我市2005年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六有”工程的意见
(二○○五年二月六日 宁教建[2005]5号)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2004年5月24日下发的《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实施“六有”工程的意见》(苏教办[2004]24号),结合我市农村中小学的实际情况,我局于2004年7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南京市农村中小学实施“六有”工程的意见》(宁教建[2004]41号),决定从2004年7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启动实施农村中小学“六有”工程,全市8个涉农区县的16个镇(街)于2004年进行了实施农村中小学“六有”工程的试点工作,部分区县的非试点镇(街)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前进行的实施。
根据省教育厅对实施农村中小学“六有”工程的总体进度要求和我市决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农村中小学实施“六有”工程的计划进行调整,要求各区县于2005年实施并完成农村中小学“六有”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文件,进一步提高认识
各区县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真正深刻理解实施农村中小学“六有”工程对巩固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成果,促进农村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强调“一把手”责任制,区县教育局主要领导应及时了解,掌握本区县“六有”工程进展情况,学校“一把手”为学校实施“六有”工程第一责任人。
二、抓好计划落实、控制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各区县应根据制定的“六有”工程实施计划,对照江苏省农村中小学“六有”工程实施标准,逐镇(街)逐校落实到位,确保不留死角。
我市农村中小学“六有”工程实施总体进度为:2005年1-9月份按计划内容完成“六有”工程实施任务;2005年10-12月份市教育局组织初步验收;2006年上半年对初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同时准备迎接省教育厅检查、验收。
农村中小学“六有”工程实施工作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尤其是涉及到基本建设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把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重要环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委托工程监理进行质量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师生安全。
三、奖补结合、多渠道筹资、确保“六有”工程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