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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以上规定适用于我市市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和高淳县城镇幼儿园收费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由各区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意见。
  十一、本通知自二○○六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原在园幼儿入园时已交三年捐资助学款的,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入园时按年份或按学期交捐资助学款的幼儿及2006年秋季入园的幼儿,按新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一:南京市幼儿园(所)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表
  附件二:南京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上浮申报表(略)
  附件三:南京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表(略)

  二○○六年六月九日

  附件一:
  南京市幼儿园(所)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表(元/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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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全 托         │   托儿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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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等级│日 托│  不夜宿  │    夜宿    │   (日托)   │
├─────┼───┼───────┼──────────┼──────────┤
│省示范园 │460│在日托收费标准│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在日托幼儿收费标准基│
├─────┼───┤       │          │          │
│市示范园 │400│       │          │          │
├─────┼───┤       │          │          │
│ 优质园 │300│基础上增加不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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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园 │200│       │          │          │
├─────┼───┤       │          │          │
│ 一般园 │160│过40元   │增加不超过150元 │础上增加不超过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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