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以上规定适用于我市市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和高淳县城镇幼儿园收费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由各区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意见。
十一、本通知自二○○六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原在园幼儿入园时已交三年捐资助学款的,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入园时按年份或按学期交捐资助学款的幼儿及2006年秋季入园的幼儿,按新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一:南京市幼儿园(所)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表
附件二:南京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上浮申报表(略)
附件三:南京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表(略)
二○○六年六月九日
附件一:
南京市幼儿园(所)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表(元/生·月)
┌─────┬───┬──────────────────┬──────────┐
│ │ │ 全 托 │ 托儿班 │
├─────┼───┼───────┬──────────┼──────────┤
│幼儿园等级│日 托│ 不夜宿 │ 夜宿 │ (日托) │
├─────┼───┼───────┼──────────┼──────────┤
│省示范园 │460│在日托收费标准│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在日托幼儿收费标准基│
├─────┼───┤ │ │ │
│市示范园 │400│ │ │ │
├─────┼───┤ │ │ │
│ 优质园 │300│基础上增加不超│ │ │
├─────┼───┤ │ │ │
│ 标准园 │200│ │ │ │
├─────┼───┤ │ │ │
│ 一般园 │160│过40元 │增加不超过150元 │础上增加不超过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