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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报2007年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实事项目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报2007年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实事项目的通知
(包府办发〔2007〕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包头市十届二次全委会议精神,更好地实践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和谐新包头的建设,市政府决定2007年为人民群众兴办一批好事实事,同时要求各地区、部门、单位都要本着切实可行、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多为群众办一些实事好事,以实际行动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认真组织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部门、单位的实际,确定2007年为人民群众兴办的好事实事项目。每个好事实事项目都要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到人。
  二、所选项目要充分体现民心、民意,让更多的群众看到效果,得到实惠。要把实事好事项目同开展“城市建设年”活动和迎接自治区60周年大庆有关工作相结合,切实解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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