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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包府办发〔2007〕7号)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07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计划,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规章送审稿及起草说明,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2007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一、《包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一)起草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拟上报时间:2007年4月。
  (三)立法的必要性:《包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102号令)于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施行三年来,在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际来看,《包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近三年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发生较大变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多次调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有所扩大,赋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许多新职能,如煤炭行业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职能;二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多次变动,特别是2004年5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由市经委分离出来组建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并且成立了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各旗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也已组建完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了变化;三是在此期间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步伐加快,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等,这些法规规章中许多新的规定,原《办法》也没有体现出来。因此,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以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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