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状先进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包府办发〔2007〕2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
2006年,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强化各级政府的消防工作责任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完善和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全市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全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的消防意识,激发和鼓舞全市消防战线的工作热情和旺盛斗志,市政府决定,对在2006年度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状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昆区等3个地区,包头钢铁(集团)公司等30个先进集体,周绍峰等61个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全市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推动我市的消防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构建“平安包头”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2006年度全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状先进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七年二月九日
附件:
2006年度全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状 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地区(3个)
昆区 达茂旗 稀土高新区
二、先进集体(30个)
包头钢铁(集团)公司保卫部(武装部)
包头市财政局 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包头市建设委员会 包头市水务局
稀土高新创业园区建设指挥部 达茂旗政府办公室
昆区教育局 青山区公安分局
稀土高新区公安分局 土右旗公安局
青山区幸福路派出所 九原区城关派出所
神华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昆区林荫路派出所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包头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