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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南京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要进一步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校务公开工作中主要载体的作用,凡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的重大事项,应严格按照职代会程序进行公开。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高教代会的质量和实效,落实好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区分界定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广泛公开和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内容,做到既有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又有利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有利于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和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
  四、进一步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校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根据学校的特点,不断完善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行政主抓,纪检监察、工会、团委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学校要把校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全年工作目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校务公开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学校行政是实施校务公开的主体,主要领导是实施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校务公开,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承办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要加强校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完善校务公开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如预审制度、公示制度、评议制度、奖惩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努力把校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要强化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校务公开工作的评价标准,通过教代会等途径征求教职工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请他们填写校务公开工作测评表。学校要设立校务公开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要把实行校务公开作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各类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也要按照校务公开的有关要求,采取适当的形式实行校务公开,积极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工作。
  校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深受群众关注的基础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在校务公开的广度、深度和实际效果上下功夫,积极探索校务公开的有效方法和形式,保障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将定期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校务公开工作作为文明单位评比、党风廉政建设和学校领导干部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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