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南京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宁教[2004]33号)
各区县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
近年来,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下发的《关于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把我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现对进一步推进全市校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行校务公开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举措。实行校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依法治校,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教育系统改革和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有效形式;是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投身教育事业,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和扶持教育事业的必由之路。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党政领导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努力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把校务公开作为学校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进一步完善措施,规范程序,强化监督,逐步使我市的校务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各级各类学校除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的保密事项不得公开外,凡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或在校内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事项
1、办学情况。主要包括学校的章程、办学目标、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和办学成果等。
2、收费情况。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