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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2、教育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政策措施。
  3、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程序。
  4、教育布局调整、办学体制改革及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5、全市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有关信息的统计结果。
  6、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教育收费实行的项目、标准、依据。
  7、重大基建项目的设计、施工招投标以及重大教育技术装备的采购。
  8、新课程计划实施的内容、方法、步骤;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9、全市教师资格认定、评优表彰等工作。
  10、市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单位)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11、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12、学校传染病防治情况。
  13、对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等级的评定标准和结果。
  14、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15、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和要求
  我局政务公开的日常形式包括《南京市教育局政务公示网》、《南京教育情况》、《南京教育》、局政务公示栏等。另外通过建立政务发布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对市教育局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进行公开;通过有关会议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通报教育情况;定期举办新闻通报会等形式通报相关政务。同时通过局长信箱、咨询和监督电话、局领导接待日等形式,畅通听取机关干部和社会意见的渠道。
  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注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把群众关注的、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事项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抓住办事权限、办事依据、办事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等关键环节,通过直接、简便、有效的形式进行公开。同时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区分界定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广泛公开和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内容,做到既有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又有利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有利于全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四、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必须加强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工委领导、行政主抓、纪检监察监督、业务处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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