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宁教工委[2004]9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省、市政府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的战略部署,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4]12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3]77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举措。推行政务公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对外开放,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措施。对于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改革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作风转变,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教育事业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教育局作为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努力转变管理观念,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措施,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逐步使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市教育局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工作秘密以及正在审议过程中的政务信息(需要预公开的事项除外),均应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1、教育行政部门机构设置及其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