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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南京市200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9)户籍(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严格审查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做好材料的登记、编号和信息输入等工作。
  受理申请时按省有关部门规定收取测试费等。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测试)
  符合基本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人和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认定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以及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测试)。考察(测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成立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笔试、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属考察(测试)的对象在受理申请时须缴纳测试费和本人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
  5、资格认定
  市、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综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间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并将结论通知申请人。
  200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6、证书发放与申请材料处理
  市、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未取得教师资格人员,其全部资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保留一年后销毁。
  四、有关政策说明
  关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是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以及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
  在面向社会申请教师资格时,确定是否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对待,应以申请人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所要求的相应学历为准。
  五、加强组织领导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是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旨在把住教师队伍的入口关,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使教师任用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和专用设备;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和网络向社会作广泛宣传、公布有关信息。各学校要排出尚未取得教师资格和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名单,逐个落实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事宜,增强他们的紧迫感,明确取得教师资格是从事教师职业的法定条件。总之,要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实施,确保我市200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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