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南京市200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教育学、心理学培训由申请人自愿报名参加,报名时间为11月24日至11月30日。晓庄学院举办中学类培训,培训报名点地址(两处):中山南路388号(市自考办内),鼓楼区教师进修学校(北四卫头38号),咨询电话:84702453、84703426;南京市女子中专、幼儿师范学校举办小学、幼儿园类培训,培训报名点地址(两处):玄武区教育中心(如意里20号),白下区教育局(小火瓦巷50号),咨询电话:86614311。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县、高淳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培训报名地址与申请教师资格报名在同一地点。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大纲分为幼儿园、小学、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三类,需要者可在报名点自行购买。
  (4)思想品德鉴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申请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2005年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鉴定表填写后要加盖公章,由申请人本人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一起送到受理申请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要时,有关单位可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5)体格检查。申请人均应到按规定时间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按申请教师资格所要求的项目进行体格检查。
  体检收费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理。
  体检结束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体格检查证明。体检不合格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能受理其教师资格的申请。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重新参加体检。
  3、受理申请
  2005年4月1日至4月7日,市和有关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认定权限分别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到原报名地点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并附学业成绩单);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7)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必须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中级工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