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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南京市200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2005年普通高校应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持学校出具的学业证明,按申请资格的种类自行到白下区、鼓楼区、玄武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
  2005年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须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报名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专业学校(教育类)统一考试的申请人,凭中专教育类毕业证书和省教育厅颁发的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报名。
  2、准备申请阶段
  报名后至2005年3月31日之前,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要求备齐所有申请材料。
  (1)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认真阅读《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学习手册》和有关材料,按照填表说明如实认真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人,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取得经省级普通话测试中心验印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南京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负责全市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测试报名。
  江宁、六合、浦口、溧水、高淳五区(县)普通话培训辅导站,负责接收本区(县)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测试报名。
  鼓楼等8个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在教师资格报名点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
  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凭本人身份证,交近期1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缴纳测试和证书费。
  普通话测试培训由申请人自愿报名参加,有关测试培训报名及培训教材等事宜请与区(县)普通话培训辅导站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二。
  (3)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员,以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认定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员,均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2005年2月最后一周周六(具体日期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合格证书拟于3月底在中山南路388号发放。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工作由市和各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报名时间安排在11月24日至11月30日,与认定教师资格报名在同一地点,补修考试对象须填写《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2005年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按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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