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南京市200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③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④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⑤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对于有疑义的学历证书,应要求申请人将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送交高等教育学历学位查询工作站认证(地点: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内,南京市江东北路299号,电话:86299240)。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
  ②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③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
  200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1、报名与咨询
  报名与咨询工作时间确定为11月24日至11月30日。
  (1)本人户籍在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的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
  (2)本人户籍在鼓楼区、白下区、玄武区、建邺区、秦淮区、雨花区、下关区、栖霞区的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在白下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拟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在玄武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拟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在鼓楼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市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
  市教育局、有关区县教育局指定报名地点详见附件一。
  报名时申请人须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后本科或大专毕业者还须提供前大专或中师学历证书)、户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实认真填写《南京市200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表》(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1张),领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缴纳报名费。
  2005年普通高校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以就读学校为单位,按申请资格的种类分别到白下区、鼓楼区、玄武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