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创建南京市体育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科技教育普及性特色学校的意见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宁教体[2004]24号)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校办学向个性化和特色化方向发展,创建学校办学特色和品牌,满足学生多元发展的需求,发展和展示学生的才能和潜能,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并根据本区县、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方案,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一、创建特色学校的目标
1、坚持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决定》中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和“要尽快改变学校美育工作薄弱的状况,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的要求,充分发挥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科技教育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的特殊作用,努力实现“学生人人享有体育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科技教育”的目标。
2、坚持严格执行各项教育教学法规制度,加强教育教学活动内容相互渗透和协调发展,努力提高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技教师的素质,创造良好的特色教育教学活动的物质条件,积极开展创建特色学校的工作。使我市中小学体育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科技教育教学各具特色。
3、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以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发展学生健康的个性特长和能力,使学校逐步形成在打好德智体美基础的同时,创出学校特色的办学思路,培养“全面发展+个性特长”的人才。
二、创建特色学校的原则
各中小学在创建特色学校的过程中,其特色内容的确定与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1、基础性原则。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技学科教学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科技教育应强化课堂教学的中心地位,注重体育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科技教育学科教学和校内活动的结合,注重社会、家庭和学校教育相互配合,注重体育、美育、科技教育与诸育相互渗透的功能,在学校各项实践活动中有目的、有计划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造能力。结合教材的基础性、科学性、发展性特点以及学校实际,为学生的终身学习与发展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