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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中学节假日对学生开放教育设施和开展教师校内教学辅导活动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中学节假日对学生开放教育设施和开展教师校内教学辅导活动的通知
(宁教中[2004]16号 二○○四年八月十一日)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了全面提升我市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水平,体现学校教育主体地位,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为学生的发展服务,切实提高教学效益,经研究,决定我市中学在节假日对学生开放教育设施,并开展教师校内教学辅导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校在节假日期间要有计划地开放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体育场馆等设施,充分发挥教育设施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的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益。要组织丰富多彩的兴趣与竞赛活动,让学生有自主发展的空间。
  2、各学校要加强对教师开展校内教学辅导活动的领导与指导。所有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承担起对本校学生的辅导工作。要针对学生的实际有计划进行个别辅导、分类辅导、分层辅导,提高辅导活动的有效性。
  3、如果家长同意,学生自愿,各学校可根据学生学习的规律,利用双休日的一天开展教学辅导活动,其中高三、初三年级集中辅导时间不得超过5学时,其它年级集中辅导时间不得超过三学时。集中辅导活动内容可安排选修课、实验课、活动课和综合实践活动。
  4、有条件的学校在保证师生安全及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初三以上年级可以利用晚自习进行教学辅导活动。晚自习以学生自学为主,各校应安排骨干教师辅导答疑。
  5、学校要加强对节假日开放教育设施及教学辅导活动的组织与管理。校内职能部门要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充分整合学校资源,做好调控,发挥资源利用的最大效益。教师的教学辅导活动必须有目的、有计划、有要求,加强学科间的协调;辅导活动必须定对象、定内容、定时间,确保教学辅导活动的实效性。要加强对教师参与教学辅导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纳入教师业务档案和各类评优条件中。
  6、积极鼓励教师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良知参与学校的教学辅导活动。特级教师、名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更要率先垂范,尽心尽力,共同为实施高质量的素质教育做贡献。
  7、各区县教育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加强对学校开放教育设施与校内教师辅导活动的指导、监督,将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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