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南京市农村中小学实施“六有”工程的意见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宁教建[2004]41号)
各区县教育局: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及“三新一亮”工程的实施,我市农村中小学校园面貌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办学条件得到较大的提高。但是,由于各区县中小学基础条件不同、乡镇经济发展不均衡等因素,我市部分农村中小学的卫生设施和食宿条件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省教育厅于2004年5月24日下发了《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实施“六有”工程的意见》(苏教办[2004]24号),决定从2004年开始,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六有”工程。为了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实施“六有”工程的意见》,我局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市范围实施农村中小学“六有”工程。现就我市农村中小学“六有”工程实施提出意见如下:
一、内容和标准
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六有”工程的内容为:有整洁的校园、有满足师生就餐需要的卫生食堂、有冷热饮用水、有水冲式(符合农村改厕要求)厕所、有安全宿舍、寄宿生1人有1张床。
实施标准按《江苏省农村小学“六有”工程实施标准》执行。
二、实施时间
第一阶段:2004年8月至2004年12月,各区县完成试点乡镇(街道)“六有”工程实施任务。(名单见附件)
第二阶段: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各区县完成85%的乡镇(街道)“六有”工程实施任务。
第三阶段:2006年1月至2006年6月,各区县完成全部乡镇(街道)“六有”工程实施任务。
三、机构设置
市教育局成立南京市农村中小学“六有”工程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
各区县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农村中小学“六有”工程领导小组,并于2004年8月15日前将名单报市教育局建设处。
四、计划和资金安排
各区县要根据全市农村中小学“六有”工程总进度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六有”工程实施计划,计划的制定必须按照省教育厅农村中小学“六有”工程实施标准落实到每一个乡镇(街道)、每一所学校,做到项目完整、内容具体、时间准确。
农村中小学“六有”工程建设资金通过多渠道筹措解决。各区县应在地方教育附加费中安排相应资金用于本区县农村中小学“六有”工程。2004年校舍修建计划中已安排资金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实施的项目,可做适当调整,将资金用农村中小学“六有”工程建设。各区县在制定2005年校舍修建计划时,应将农村中小学“六有”工程作为重点,在资金上给予重点安排,为该工程实施提供切实的资金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