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金陵科技学院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宁价费[2003]449号)
金陵科技学院:
你院《关于金陵科技学院新增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院有关收费及标准批复如下:
一、为学生代办户口迁移及居民身份证,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按实收取。
二、自行车存车费,参照宁价费字[1996]151号文执行,即2元/人·月。
三、补办考试证、借书证,每证5元。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四级每生13元,六级每生15元。
五、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面向专科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次10元。
六、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含证书费):
1、笔试费:一、二级每生20元,三级每生24元;
2、上机考试费:不分等级每生18元(含软盘费)。
七、普通话测试、证书费:
1、普通话测试收费:学生每人次20元;其他人员每人次45元。
2、证书费:每证5元。
八、上机(上网)费:学校在完成正常教学计划之外向学生开放微机房时,可按每生每小时1.50元的标准收取上机(上网)服务费。
九、图书馆视听费:正常教学计划之外每生每小时0.80元。
十、资料复印费:A4纸每张0.20元,A3纸每张0.40元;喷墨、激光打印每张1.00元。
十一、档案服务收费:
1、查阅档案资料(含保护费):每人每次5元。
2、出具学历、学习成绩及办理公证等证明:首份10元,每增加一份增收2元。
以上标准自2003年12月20日开始执行,以往规定如有与本文不符的以本文为准。
请你院接文后于二十日内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