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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大地豪庭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大地豪庭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宁价房物字[2003]092号)
上海东方卓德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地豪庭小区地面停车收费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大地豪庭小区在地下车库尚未交付使用时,对有专人看管的地面临时停车场小汽车停车按每月每辆100元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临时停车收费按宁价房[2002]182号文件规定执行。本批复有效期至2004年8月31日止。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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