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符合发证条件企业全面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QS)。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定点屠宰检疫率维持100%。
(三)全面推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
(四)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餐饮卫生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整治内容
(一)突出抓好农村牧区食品安全工作。
1.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对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实施监管,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安全卫生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2.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旗、区)创建活动。通过示范作用带动和提高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旗县区、苏木乡镇食品安全协调机制。
3.提高农村牧区食品安全意识。开展食品进农村(牧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让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农村食品产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准规范等方面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优质安全食品的管理规定、生产要求和良好效益等方面的宣传,着力提高农村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素质。发挥农村消费者协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的作用,及时受理农村消费者的申诉举报,维护农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合法权益,发挥广大群众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作用。
(二)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