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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包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包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07〕13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有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

  《2007年包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六日

  2007年包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7〕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和谐社会为中心,配合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工作,坚持采取“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在近三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和实际,继续深入开展“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全方位的食品安全系统整治,努力为全市各族人民饮食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环节:初级农产品种植严重养殖源头、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
  (二)重点品种:小麦粉、粮油、蔬菜、豆制品、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饮料及桶(瓶)装饮用水、冷冻饮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等。
  (三)重点企业:农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大中型农贸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畜禽屠宰厂、超市、餐饮企业、“农家乐”旅游点餐饮、机关团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学校及幼儿园食堂等。
  (四)重点区域:各旗县区政府所在地、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旅游景点、车站和人口密集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牧区集贸市场。
  三、预期目标
  (一)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5%以上,新认定无公害农畜水产品5个,绿色食品5个,完成认定产地到期复查换证10个,产地面积43万亩。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示管理制度实施要求,督促引导获证单位规范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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