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苏木)、村(嘎查)、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各地区要注重整体联动,切实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汇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特别是对突发事件等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检查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市总工会参加,组成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地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工作部署。实行联合执法,并明确一线执法人员的任务,提供必要的培训。要对专项行动涉及的各项工作运行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地区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苏木)、村(嘎查)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要加强对基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搞好舆论引导
各地区要结合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要加强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赢得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氛围。
六、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公共管理能力
各地区、各职能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政府管理能力。此次专项行动要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结合起来,与整顿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结合起来,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堵住源头。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村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建设,健全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广泛开展培训,改善工作条件,改进办案手段。公安、工商、国土资源、安监、卫生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切实维护农民工、女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分步实施,及时上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