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为检查和验收阶段,时间为2007年8月1日至31日。在此期间,各地区要对开展清查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彻底排查,确保做到全方位检查,全面验收,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留死角。这一阶段,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5个联合督查组深入各地区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随机确定部分乡镇、办事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核查专项行动的实际效果。各地区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检查、纠正、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要有排查数、企业数、人员数、童工数、无证照企业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数、违法犯罪案件数、责令改正数等(要附每个案件的调查取证、纠正处理案卷)。
三、分工负责,落实责任,整体联动
劳动保障部门对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
民政部门对于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及时提供救助。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卫生部门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