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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2010年包头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2.有与开展的工作相应的其他设备。
  (七)人员配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
  1.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2.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3.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4.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
  1.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中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和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2.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3.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八)命名原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命名原则是:所在区名(可选)+所在街道办事处名+识别名(可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命名原则是:所在街道办事处名(可选)+所在社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
  (九)机构审批。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审批、管理和监督等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本规划。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审批,由区(旗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预审,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由事业单位改造、转换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新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第一名称进行非企业法人登记。
  (十)机构标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使用卫生部制定的专用标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牌匾制作、外墙色调装饰统一按照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三、规划目标和进度
  2007年,通过新建、改扩建使市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32个,各辖区70%以上的街道(镇)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136个,覆盖70%的城市社区居民。
  2008年,新建、改扩建市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个,总数达到48个,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到每个街道(镇);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59个,总数达到195个,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建成率达100%。全市基本建成区域医疗中心、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分工、双向转诊的两级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框架。建成1~2个自治区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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