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允许二、三级医院延伸服务功能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
5.医疗卫生资源不足的地区,由政府投资或吸纳社会力量建设高起点、高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6.允许社会力量开办社区康复、护理和托老机构,并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
(四)房舍规模。
依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通过多种形式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基本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经济合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m2。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设病床的,每床位至少增加30m2建筑面积。
2.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m2。布局合理,环境温馨,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五)科室设置。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设立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蒙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有条件的可登记口腔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和适宜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科目。
2.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设立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有条件的可登记中医科(蒙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和适宜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科目。
(六)设备配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具备以下设备:
1.诊疗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2.辅助检查设备: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3.预防保健设备: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4.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设病床的,配备与之相应的病床单元设施。
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具备以下设备:
1.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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