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的原则。
5.坚持机构网络健全,功能覆盖社区,服务惠民安全的原则。
(二)设置意见。
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设置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具体设置意见是:我市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97个,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5万居民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半径过大的地方以每3千人~1万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流动人口较多的街道可适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和站应是一个法人主体,新建社区,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实行一体化管理。确保居民步行15分钟左右就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与医院实行双向转诊,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15分钟健康服务圈”。
根据我市目前及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全市城区可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95个,基本构建了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体系,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覆盖全市城区43个街道办事处371个社区居委会和全体社区居民。
按照设置意见,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增加3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需增加98个。
(三)组建方式。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组建方式:
1.现有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合并,扩建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街道卫生院通过功能改造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一级和部分二级职工医院通过功能和结构改造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对原二、三级医院分院、门诊部,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允许二、三级医院延伸服务功能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医疗卫生资源不足的地区,由政府投资或社会力量建设高起点、高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组建方式:
1.对政府举办的部分一级医院、医院院外门诊、卫生所(室)进行功能改造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
2.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医院所属院外门诊、卫生所(室)进行功能改造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
3.对现有的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一级医院、卫生所(室)进行功能改造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