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范围、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为导向的基本卫生服务,是融“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于一体的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强调综合服务、连续服务和主动服务,将卫生常识、预防保健落实到社区,使居民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就近得到诊治,将基本保健问题在基层得到决解,因此,必须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三)机构现状。
我市自1998年下半年开始在市三区范围内的几个居民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试点工作, 1999年9月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包头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规划》(包府办发〔1999〕120号)以后,开始在规范化的小区逐步推行开来。针对我市企业医疗资源较为丰富、服务人群较为固定及其长期承担基层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特点,以大企业较多的两个城区为突破口,因地制宜,努力发掘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企业医院开展了快捷、方便、低耗的社区卫生服务。
到2004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达到60个,达到了全国文明城市规定的3~5万人口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要求。到2005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达到72个。到2006年,又按国家卫生部新颁布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标准》要求验收审批了22个,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到94个。
目前,全市共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9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97个,覆盖城区113.3万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总面积达44743平方米;共配备医疗卫生人员1368人,其中医生805人,护理人员359人。在109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昆区 43个,青山区29个,东河区27个,九原区6个,高新区3个,固阳县1个;其中厂矿企业医院及其他单位开办的有41家,占37.62%,厂矿企业卫生所开办的有11家,占10.09%,区级医疗机构开办的有46家,占42.20%,市直医疗机构开办的有11家,占10.09%,即市、区两级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57家,占52.29%。有65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二、 机构设置
(一)设置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适当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与我市社区建设和人民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原则。
3.坚持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之以改扩建和新建,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