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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2010年包头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2010年包头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包府办发〔2007〕14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2010年包头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2007-2010年包头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发展规划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建设中西部地区经济强市相适应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需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央编办印发的《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6〕100号)特制定本规划。
  一、 现状分析
  (一)概况。
  目前,全市共有33个苏木(乡镇),市辖区有街道办事处43个,居民委员会371个。全市总面积27768平方公里,其中市辖区面积为1177平方公里。2006年末,全市户籍人口245万人,其中市辖区户籍人口为175.9万人(到2010年城市预计增容50万,达200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18元。
  (二)居民健康及卫生服务需求和利用分析。
  据统计,城市居民前五位慢性疾病排序:高血压、糖尿病、胆石症、冠心病、胃及十二指肠疾病。居民死亡前五位死亡原因排序:循环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肿瘤、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自我保健意识的增强,人们对健康的需求不断提高,同时人口老龄化导致慢性病患病率、伤残率及功能障碍性疾病患病率不断上升,社区预防、康复及护理需求日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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