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江苏物资大厦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宁价房物字[2003]103号)
南京清江花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江苏物资大厦住宅部分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居住用房为1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标准收取。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
1、区内公共场地及楼内公共楼梯、电梯间等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化粪池的定期清理等。
2、实行24小时安全护卫人员值班巡视,负责楼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和监控设施的操作值守。
3、负责楼内公共设备设施(电梯、水泵、消防、监控、公共照明等)的维护保养。
4、负责楼内绿化管理和环境美化。
三、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面停车为120元。